鍋爐7月1日全面適用新標準 環保局:業者應儘早汰換以免被罰

▲爲加速工廠汰換改善,2019年臺南市環保局利用加強檢測量能,將不符標準揪出,並配合經發局汰換補助,輔導改善汰換。(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環保署公告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發佈日前設置既存鍋爐應於2020年7月1日應符合新標準規定,爲加速工廠汰換改善,2019年臺南市環保局利用加強檢測量能,將不符標準揪出,並配合經發局汰換補助,輔導改善汰換。

環保局指出,統計2019年度汰換改善269座工業鍋爐,削減粒狀物67公噸、硫氧化物284公噸、氮氧化物232公噸,因該績效在全國第一,亦獲環保署肯定給予臺南市鍋爐汰換或輔導改善表現卓越獎金20萬元。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臺南市工業鍋爐列管共1035座,經環保局及經發局的努力及廠商的配合下已大幅改善完成85%,而尚未完成汰換改善且未提出展延申請鍋爐,依「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應於2020年7月1日符合新標準,市府經發局今年亦再提供汰換補助,請業者應儘早進行汰換改善。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2018及2019年度加強鍋爐排煙稽查檢測能量,共執行54家次工業鍋爐排煙抽測,其中49家未能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輔導後已有32家完成汰換,17家目前規劃改善中並已取得改善展延覈准因應部分業者未能如期完成汰換改善,於2020年3月份邀請鍋爐尚未改善工廠辦理宣導說明會,要求應依「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提出汰換改善展延申請,統計81座尚未完成汰換改善者中,已有51座已取得展延覈准,4座規劃購買蒸氣,26座未完成汰換改善且未提出展延申請,依適用標準加強檢測外,後續將持續追蹤輔導,促使業者完成改善以符合排放標準。

環保局表示「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管制對象不分大小、用途燃料種類全面皆須符合新標準,未來將針對未汰換改善者優先執行稽查檢測,經進行稽查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規定或稽查時發現排放管道未依規定設置符合規範之採樣設施,將逕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裁處,請業者遵循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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