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旅團應延到6/8後!「退費標準」出爐:扣已付費用需退95%金額

疫情升溫國旅活動延後。(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李宜秦臺北報導

本土確診案例暴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高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交通部觀光局表示,配合指揮中心指令原則上請旅行業旅客協議延後出團參團旅客若需解除行程契約旅行社可扣處已代付費用,並向旅客收取5%以下費用作爲補償

指揮中心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爲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6月8日共4周,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並對於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衆運輸實施相關限制措施

▲警戒期間搭乘雙鐵不得飲食。(圖/記者謝婷婷攝)

交通部觀光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公告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出團期間即日起至6月8日),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即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爲補償。後續將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公告事宜

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內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