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運首訂「手續費、全額退費標準」看這篇 最快12月上路

客運未來將統一手續費退費標準。(本網資料圖,下同)

記者胡順惠臺北報導

國慶4天連假即將到來,客運是許多遊子返鄉的第一首選,不過以往各家退費標準、手續費不一,衍生許多消費紛擾。行政消費者保護處5日公告公路運送契約規範即將修正,包含業者若超賣導致必須修正劃位時,旅客可要求退票即全額退費,更依票價訂出「級距式」退費標準,像是200元以下車票,手續費不得超過10元,目前已通過行政院覈定標準,交通部預計12月前就應該公告實施。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明,之前像是國光、阿羅哈、葛瑪蘭等客運業者都有自己的退費標準但不一致,這次綜合業者狀況,訂定出中性退費標準,據瞭解,國光客運已經採此級距式退費標準,目前此修訂內容已通過審議,大概需要1至2個月的行政作業時間,交通部最快12月前就會公告上路

▲客運是許多遊子返鄉的第一首選。

爲使公路客運業旅客運送契約規範之完整性資訊更明確與充分揭露,交通部特將現行數票使用規範(即「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無記名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整並於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規範中。

消保處表示,將整並現行回數票使用規範與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契約規範,像是原回數票使用規範,例如其「定義」、「使用方式」、「履約保證機制」、「退票辦理」及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無記名票證餘額不得消費」等事項,均納入公路汽車客運運送契約規範中。

再來是,強化業者資訊揭露義務。消保處說,增訂「本站牌僅供旅客下車用」、「車票及無記名票證應記載業者名稱路線使用起迄區間、票價/面額」等應揭露資訊項目,及如無法完整記載時,也應於業者的網站或其他電子資訊方式呈現,供消費者清楚查閱。

當客運業者超賣必須修正車票時。消保處說,旅客可以要求重新劃位,也可以要求退票並全額退費;倘無法乘坐該次班車,而改搭其他車次者,業者應給予該其他車次票價8折以下搭乘優惠

無記名票券退票部分可增列,不對號車票及未劃位之無記名票證辦理退票(例如現行業者預售之各類回數票等),免收手續費。陳星宏說,因爲不涉及預留座位搭乘,其退票免收手續費。

消保處​增訂客運業者對於對號車票退票手續費的酌收標準:

票價新臺幣200元以下者,手續費≦10元

票價新臺幣201元〜400元者,手續費≦15元

票價新臺幣401元以上者,手續費≦20元

消保處表示,本次修正將使公路運送契約規範更趨完整性與衡平性,本案業經本院消費者保護會第63次會議審議通過及完成本院覈定程序,將待交通部公告後,即可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