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副秘張雅屏發文宣 遭判2年10個月喊不公
▲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涉違反《選罷法》。(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國民黨副秘書長、前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遭控在2014年九合一選舉期間,以「潘安再世」等文宣攻擊民進黨籍縣長候選人潘孟安,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以《選罷法》散播謠言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國民黨中央黨部發佈新聞稿,抗議偵辦過程遭受政治力干擾,張雅屏也說「有立場的正義,不是正義」。
國民黨文傳會表示,屏東縣前縣長曹啓鴻曾與潘孟安拜會屏東地檢署檢察長張金塗,屏檢立刻搜索、扣押文宣。新聞稿指出,而近來法院對於國民黨的不實言論,大多是不起訴、無罪,但張雅屏案卻遭到羈押、判刑等種種結果。
律師葉慶元認爲,多位地方人士到庭證稱潘孟安的緋聞,張雅屏並無誹謗或散佈謠言;屏東縣黨部提出的合理質疑,應受到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張雅屏製作文宣前已多方探詢、查證,「該文宣品並非空穴來風」。
張雅屏表示,「有立場之正義,不是正義」,對於屏東地檢署執法過程、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結果,他感到憤怒與失望。張雅屏強調,他希望自己是「中華民國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因爲內容屬實的選舉文宣而被羈押、判刑的政治犯!」將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出上訴,證明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