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沙鹿稽徵所稅務員洩密報稅資料 賠10萬獲緩起訴

臺中市蔡姓男子在去年擔任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稅務員時,與一間實業公司的吳姓女員工,討論到另家科技公司與電器公司是否有交易紀錄時,蔡涉在去年8月間,分兩日登入國稅局的稅務系統,將吳女欲查知的兩家科技、電器公司的負責人、營業稅申報等資料,將內容泄漏給吳女,全案經臺中市調處查獲後,依瀆職罪送辦,檢方依公務員泄密罪處分緩起訴1年、公益捐10萬元。

蔡姓男子在2015年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擔任稅務員,去年八月間,蔡與另家實業公司吳姓女員工在通訊軟體交談時,談及一間科技公司與一間電器公司可能有交易往來紀錄,蔡爲替吳女釐清兩間公司的交易狀況,涉在同年月14日、15日嫌登入國稅局的「營業稅稅籍管理系統」、「營業稅申報資料管理系統」,查詢兩間公司的相關資料。

蔡男查詢的資料包括兩間公司的境外電商資料明細檔、營業人稅籍主檔、查定檔、登記負責人檔、合夥人主檔、申報書主檔、銷項去路進項來源檔 、稅籍資料等,屬於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文書資料,蔡男得知相關資訊後,確認二家公司的確有交易往來的資訊後,去年8月15日,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吳女。

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處獲報後,今年初展開偵辦,蔡男坦認相關犯行,與吳女證述相符,另外也有國稅局的查詢紀錄、蔡男與吳女LINE的對話紀錄截圖可稽,認定蔡男涉犯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

不過檢方審酌蔡男沒有前科,到案後已坦認犯行,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以及公共利益的維護,處分緩起訴1年,另支付公益捐10萬元。

臺中市蔡姓男子在擔任國稅局稅務員期間,泄密營業稅報稅資料給業者,檢方緩起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