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超商遇襲險喪命 警方辦案態度讓家屬更火大
臺北市一名14歲丁姓少年昨天上午11點,騎單車到新北市新店區光明街的一間超商休息時,遭陌生男子持店內圓凳攻擊,導致少年頭部受創,幸好少年當下有座閃躲與格擋動作,否則性命不保,但更令少年家屬火大的是,警方不願在醫院做筆錄,且與承辦員警告知到派出所錄製筆錄的時間,卻得到,「我到時候已經下班,其他同事也在忙,不能幫你處理」等傻眼迴應,擔心若要報案還得等良辰吉時,「萬一嫌犯又在別處傷人怎麼辦?」新店警方澄清,「溝通上的誤會」。
丁姓少年的父親說,兒子上午進了超商,遭一名中年男子舉起椅子攻擊頭部,丁少當下有常識閃躲並舉手阻擋,還是被削中右後腦勺與右耳,兩人還在超商內追逐近10秒鐘,直到店內另一名顧客呵斥,歹徒才落荒而逃。王姓店長趕緊報案,救護人員到場後將丁姓少年送醫治療,所幸無生命危險。
但令丁家不滿的是,警方第一時間到耕莘醫院關心,但不願意錄製筆錄,並表示必須要被害者親赴派出所才行;再者,當父親先趕往派出所報案時,警方再次打槍,雖然少年未成年,要報案需要監護人陪同,但不可由監護人代爲報案或提告,仍需受害者(少年)親自跑一趟;還有,丁父當天確定兒子傷勢好轉,要向警方告知做筆錄時間,又得到承辦員警說「晚上再過去派出所,我已經下班,你來了,其他同事也在忙,可能沒人可以受理」令家屬火冒三丈。
▲警方處理態度引發家屬不滿。(圖/記者陳雕文攝)
警方解釋,第一點,因丁姓少年當時尚需觀察,不宜直接在院叨擾,決定等到醫院檢查結果出爐後再行完成調查報案筆錄。第二點,承辦警員向丁父表示須請少年一同製作筆錄,丁父聞後亦表同意,並稱當天下午4點半再一同到所報案。第三點,但迄時因丁名父子未依約前來,員警再與丁父聯絡,丁父回稱因醫生表示傷者需觀察,故無法依約前來,會再找適當時間向本所報案。
至於承辦員警向家屬說已經要下班,以及同仁無法處理等言語,新店警分局表示,應該是溝通上的誤會,因爲該名承辦員警非常認真,希望獨自作業,不要麻煩其他同事,才希望能與丁父約不同時間,但並非不處理,且受害者半年內皆可提告,加上警方在製作筆錄前,已經着手調閱附近監視器,追查作業正在進行,不會犧牲民衆權益。
▼偷襲少年的男子。(圖/記者陳雕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