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辯論死刑存廢

韓國辯論死刑存廢圖╱美聯社

「死刑」的存廢是有很大爭議的公共議題,韓國雖然過去20多年沒有執行過死刑,因而被列爲是「事實上的廢死國家」,然而在《刑法》與《軍法》上仍保有「死刑」,進而不時會有兩派的論戰。

■The biggest issue being discussed in the constitutional trial is which is more important: Human dignity or justice.

韓國是有「死刑」的國家,截至2022年7月,共有59名死刑犯還在獄中,但是,從1997年12月30日後,就沒有執行過。

1997年12月30日,是韓國最後一次執行死刑的日子,當天在全國六處不同地點共處決23人,全是殺人、連環強姦殺人、縱火犯。之後,雖然法院仍有死刑的判決,全國也有五處可以執行死刑的場所,只要獲得青瓦臺的決審、法務部長的批准,隨時可以執行死刑,但實際上,過去25年來從未執行過。

憲法法院 三度討論

國際特赦組織也因此認定韓國是「事實上的廢死國家」。在這樣的情形下,韓國憲法法院決定再一次「重新」討論「列刑」的合憲性,並在7月中召開過公聽會。

這是韓國憲法法院第三次針對「死刑」進行討論,過去在1996年、2010年都曾有過討過,最後分別以7比2、5比4的投票結果,裁定死刑符合憲法,這次憲法法院雖然做了討論,但是還沒有定出何時裁定的日期。

儘管韓國過去20多年來都「遠離」死刑,部分法律界與宗教界依然主張並推動廢除死刑,然而,「廢死」在韓國社會依然是有很大爭議的公共議題。

主張「廢死」者,除了從生命權角度出發,也是因爲過去獨裁時代有太多政治冤獄。

反「廢死」者,則相信死刑具有足夠的威嚇效果,能夠阻止私刑,符合國民對法律的期待等。

近八成民衆 贊成死刑

但是,韓國的司法部門贊成《刑法》中保留「死刑」。從1997年以來,平均每年的殺人犯增加了32%。目前已被判死刑而未執行者,包括了2011年致四人死亡的「江華島槍擊案」,2014年發生在兵營中造成五死七傷的「高城郡槍擊案」,以及2015年因不滿女友父母要求分手而將兩老殺害並強姦女友的一名男性。

事實上,2021年9月蓋洛普所做的民意調查,77.3%的人認爲韓國應該保留死刑,只有18.7%的人反對死刑。贊成死刑者認爲,韓國不應該只判死刑,而是應該重新開始真正執行。更有人認爲,判處死刑卻不執行,不但浪費納稅人民的錢,也是對受害者家屬殘忍。

不論各方主張爲何,社會上大多都是從「基本人權」的高道德層面討論,然而,憲法法院是從法律面討論:死刑是否合憲?而韓國《憲法》中,唯一提到「死刑」部分是第110條。

韓國《憲法》第110條第4款中規定,根據《特別戒嚴法》進行的軍事審判在許多情況下不得上訴,但「死刑」判決除外。而韓國《刑法》中則有「死刑」條例。

也因此認爲死刑不合憲者據此認爲:「不足以證明《憲法》將死刑合法化。」但是,司法部門則認爲,「《憲法》第110條是『間接證據』」顯示《憲法》並沒有禁止死刑。

且不論誰的主張有理,如果韓國憲法法院討論結果是裁定爲死刑不合憲,會有什麼影響?依據韓國現行規定,在2010年憲法法院裁決後被判決死刑的人,可以提起上訴,並獲得重審機會,那麼目前被判死刑但未執行的59人中有5人的「死刑」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