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 大法官莫留污名

(圖/本報系資料照)

司法院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違憲」釋憲案,23日召開憲法法庭辯論庭,有3位大法官申請回避,有12位聽取及詢答。根據《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最快將於7月下旬判決。

死刑存廢一直是臺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死刑是否違憲的爭議在於是否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所以此次題綱,包括「作爲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如果認爲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

我國《刑法》歷經多次修正,目前還保留「死刑」的《刑法》罪名,包括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盜、擄人勒贖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但早已大幅限縮重大罪型,即使如此,只要還有死刑存在便有是否違憲的辯論!

根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2022年的民調,有高達87.8%的民衆反對廢除死刑,媒體最新民調也有超過7成的民衆不支持廢死;更有8成以上民衆認爲,現行法令對犯罪加害者過度保護。換言之,現今社會多數民意就是反廢死。如今在大法官將要大幅改組之際,有必要如此急促決定廢死嗎?這是否也代表大法官悖離多數人民的想法?難道是大法官想盡辦法要名留黑史嗎?

蔡總統曾稱廢死是普世價值,但都未明確宣示廢死;如何因應國際潮流與面對臺灣民意,的確是個難題!依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並未完全廢死,卻是要求窮極最高救濟程序纔可實施;惟該條是對生命權的重視,因此廢死仍爲最高方向。

此次廢死辯論,無論結果爲何,至少提示法官未來應減少死刑的判決,也一定程度喚起國人推動修法,強化《刑法》配套措施、嚴格判處程序;而且,也讓另一種立論「受害者、受害家屬,就不需要人權嗎?」得到重視;尤其現行法制對於補償對象、補償金額設限極多,仍存有檢討的空間。

另外,也必須思考的是,該以如何的刑罰來代替死刑?可以考量的包含「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替代死刑」;「死刑判決均應以各級合議庭一致決爲之」;「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件均應採取言詞辯論」;甚至《刑法》改採「累計刑期」、增加「死緩刑」、修法「限縮適用條文」都是補強之道:另外,執行死刑也應改由司法院院長決定,以利院長深入瞭解個案,進行司法改革。

各國國情不同,法制發展不同,是否即使臺灣民意不支持,大法官都要順應蔡總統推動廢死政策呢?在現階段我國的刑事環境下,死刑難道不是人民信任的最後一道防線嗎?(作者爲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