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要求強制升級 漁民船上居住條件

圖爲高雄港一景。圖/航港局提供

航港局8日表示,交通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國內法政策修正船舶設備規則,增訂漁船居住設備規範,改善漁船員船上生活品質與工作環境,自2020年11月16日以後建造「船長24公尺以上漁船」,以及「船長未滿24公尺、但從事遠洋作業漁船」,均應符合新規範,違者禁止出航。

航港局表示,臺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自主配合推動此一漁業工作公約,綜觀亞洲鄰國,包含日本韓國中國大陸「都尚未」簽署該公約。

航港局副局長陳賓權表示,國際勞工組織爲保障漁船員在漁船上工作條件福利,於2007年制定漁業工作公約,目前國際上已有18個國家簽署,本次修正之船舶設備規則,是依據公約之漁船住艙規範而增訂,內容包括:住艙空間噪音振動通風、供暖與空調、照明、衛浴等設備標準

陳賓權提到,近年來國際上針對漁船員海上工作條件越發重視,根據國際海事組織指出海上事故發生約80%屬人爲因素造成,其中船員疲勞亦是發生海上事件主因,故漁船員無法獲得充分良好的休息所造成之疲勞,將進一步衍生漁船航行安全之疑慮。

陳賓權表示,本次增訂可改善漁船住艙空間較小、環境不佳及生活設備較不足等,而影響漁船員海上生活品質的問題;藉由本次修法,提升漁船員船上生活品質與工作環境外,更可大幅提升漁船海上作業及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