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業防疫太寬鬆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對航空運輸產生了巨大影響航空公司面臨着因應疫情發展而不斷改變的國際組織規定,以及不同國家當地邊境檢疫規範的許多相關潛在責任風險,必須隨時提出有效防疫措施計劃修正載客契約政策,以維護航空運輸安全。故航空業因其可能加劇疫情傳播,而成爲各界關注重點之一。

據報載,12月23日,長榮機師僅隔離3天,造成本土感染再現的問題,也使國人對相關防疫作業原則的規定是否過於寬鬆提出質疑。12月28日,指揮中心公佈修正作業原則,長程航班入境他國的機組員,返國後必須完成7天居家檢疫且安排採檢陰性後才能進入社區

美國CDC12月10日公佈的標準,對新冠肺炎無採檢情形下需隔離10天,採檢陰性需隔離7天。歐洲EASA要求在某些狀況機組人員需隔離或檢疫14天。IATA於11月提出報告希望一次採檢零隔離;ICAO提出在到達前72小時進行測試,並在第4天或第5天進行第二次測試,到達後7天再次採檢。顯示相較於各國際組織,我國對於機組員之檢疫規定較爲寬鬆。

然而,此次紐西蘭籍機師染疫事件重點應該是找出原因,防範於未然若依規定執行,卻還造成染疫,表示目前政府的航空運輸相關防疫規定仍然不夠完善。另外,政府實施機組員入境3~5天居家檢疫規定,系因怕航空公司檢疫過久會有人力不足問題而造成飛航中斷,但現在很多國家都停飛了,應該重新檢討是否機組員與旅客可以一視同仁落實14天居家檢疫,如果做不到,至少照ICAO國際組織的建議,機組員與旅客落地入境全面採檢,二採陰性後才能再執行下一趟任務或進入社區,以避免航空運輸成爲防疫與安全破口

最後,政府及各航空公司在負擔大衆運輸防疫的社會責任下,皆應不斷蒐集國際組織最新資訊,檢討修正相關規定與擬定完善防疫計劃。航空公司更應落實各項防疫標準作業程序管理,讓機組員、旅客及全民免於遭受新冠感染的恐懼。(作者蔣昭弘中華科技大學航空服務管理系助理教授;凃維穗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