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揚/《監獄真相大揭露》:獄政改革從活的像人做起

收容人除人身自由被剝奪外,其他應享之基本權利與一般人民並無不同。(圖/Pixabay)

監獄一直讓人們有一份神秘感,從事律師職務23年來,因爲承辦刑事案件以及帶學校學生前往監獄參觀次數不下40、50次以上,自以爲對於監獄及看守所處遇很瞭解,但在拜讀永然文化出版的李永然大律師等人合著之《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現況與展望》大作後才發現,原來監所並非是自己表面上所看到的。

該書從新收、調查工作、累進處遇分數的計算一直到假釋的申請,描述的鉅細靡遺,甚至對於外役監的申請與收容人出獄後的更生保護,均介紹的非常詳盡。同時,也從監獄現況談到如何革新。雖然監獄內收容人與管理員間的關係,過去屬於「特別權力關係」,但司法院大法官先後作成了釋字第653號、第654號羈押被告只能監看不能監聽,一直到釋字第755號、第756號收容人除人身自由遭限制外,其他與一般人民享有的憲法上基本權利並無不同。

尤其對於如何解決目前監獄收容人超收(除了澎湖綠島金門桃園女子、臺中女子、高雄女子、三所外役監等9所未超收外,其他15所均超收),以及從過去到現在已經將收容人納入全民健保的監所醫療問題,一針見血的提出了詳細的觀察及解說。

此外,更針對收容人現況根據其性質提出分析。目前監所內的收容人以毒品犯居多,直到民國107年2月底爲止共有27,976人,施用毒品者佔37.2%,制賣運輸者爲58%,是施用毒品罪人數的1.5倍,且逾九成有前科,其再犯率高達50.6%,甚至高齡收容人(即60歲以上)佔全體比率一成,讓我們瞭解除了社會高齡化,監所也朝向人口老化結構

尤有進者,本書也對於目前的假釋制度提出檢討。還記得民國104年2月11日發生的大寮高雄監獄6名收容人的死諫事件,無非就是對於目前假釋制度之不合理提出抗議,而該書也評論了假釋審查準駁充滿變數令人詬病,並且也應該規範對於假釋救濟時效,才能解決行政救濟緩不濟急的現況。

▼監所內的收容人以毒品犯居多,其中製毒販毒者是施打毒品者的1.5倍,再犯率高達五成以上。以上相關資訊可做爲毒品防制及預防對策的參考方針。圖爲李永然最新合著的《監獄真相大揭露》。

何志揚,現爲中颱灣律師聯盟執行長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及何志揚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曾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以上言論代表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