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老臣廖萬城不法污錢 重判10年6月

鴻海集團老臣廖萬城被控供應商索賄,北院歷經兩年多審理,今判廖萬城有期徒刑10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1億6千萬多元。(資料照片 王錦河攝)

鴻海集團老臣、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廖萬城,被控透過白手套郝緒光向供應商索賄,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並在驗收時護航,共索賄1億6682萬多元,臺北地方法院歷經兩年多的審理,今(31)日審結宣判合議庭依違反刑法背信罪,判廖萬城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1億6682萬多元。

同案被起訴的另5位被告,除曾負責iPhone生產線設備採購的遊吉安獲判無罪;郝緒光依助背信罪,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SMT前總幹事經理鄧志賢,依背信罪判刑3年,沒收犯罪所得1715萬多元;曾負責iPad生產線設備採購的陳志釧,判刑1年,沒收犯罪所得471萬多元;SMT前經理蔡宗志背信罪判刑1年2月,緩刑3年,沒收犯罪所得385萬多元。

2012年底,鴻海集團採購管理體制出紕漏,爆發高幹集體廠商收賄的「賄賂門」醜聞大陸公安先在2012年9月13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油松派出所,將廖萬城重要麾下SMT技術委員會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逮捕;但鄧後來獲處分不起訴,隨後回到臺灣。北檢在前年初發動大規模搜索偵辦行動,最後起訴廖萬城等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