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 懸宕10餘年 攤販管制條例有望重啓
花蓮七星潭風景區是著名觀光景點,依法不得擺攤卻不時有攤販出現。(羅亦晽攝)
花蓮市區騎樓常有攤販擺攤影響行人通行,縣府10多年前曾預告制定「花蓮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但後來無下文,只能仰賴警方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違規,縣府觀光處將蒐集各縣市施行狀況,並瞭解攤販需求,評估條例訂定的適切性。
攤販文化存在臺灣社會已久,不僅爲消費大衆帶來生活便利與多樣化的選擇,也吸引許多外國遊客目光,成了推展觀光的特色亮點,但卻也衍生交通、環保、衛生、市容觀瞻與安寧秩序等問題,引起各縣市政府重視,訂定相關自治條例規範攤商。
花蓮目前對東大門夜市訂有「攤販集中區管理辦法」,明文列出規範內容,以利攤商得依循合法的方式營業,也能讓管理委員會有效監督攤販落實規定,不僅提升夜市整體觀感,更多次獲五星級特優環保夜市。
不過,因花蓮縣沒有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市區中山路商業鬧區騎樓攤販常被居民檢舉佔用,並遭警方以道交條例開罰1200元至2400元,影響生計外,也有部分攤販只要看到警方來取締,即趕緊收拾物品離開現場,並轉移陣地繼續擺攤,問題根本沒有解決。
雖然縣府2012年曾預告制定「花蓮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但因牽涉層面廣,難取得共識懸宕迄今,直到業務近年移轉至觀光處商業管理科,內部也陸續開始研議自治條例內容。
商業管理科長徐竹安說,過去條例主要是縣府建設處工商科負責,後因編制調整,現在爲商業管理科處理。近期確實有攤商關心條例訂定,因此將持續留意各縣市的現況,並邀集攤販討論,整合需求與共識後,再評估未來是否需要制定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