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數百萬美容的女副校長:誣告20多次 幫16人解決京戶

(原標題:幫16人解決北京戶口花費數百萬美容整形、請人唸咒畫符沈志莉案更多細節披露)

被宣佈“雙開”一週後,北方工業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沈志莉的案情細節披露出來。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沈志莉曾被指“多次匿名誣告”,其誣告對象涉及2所高校市委教育工委8名局級領導幹部,誣告多達20多次。她還有“對抗組織審查”的情況,曾召集個別老師、畢業生分批將收受的大量財物進行轉移……

7月6日,北京首次舉行專門組織高校開展的“以案四說”警示教育活動,沈志莉就是這場活動的反面典型

“五毒俱全”

沈志莉,女,1962年6月出生,遼寧昌圖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

2006年11月,沈志莉離開北京物資學院,成爲北方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2015年12月履新副校長。2017年12月,她成爲北方工業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直至去年11月4日被查。

沈志莉究竟犯了什麼事兒?

今年7月5日北京市紀委通報,沈志莉“五毒俱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政治品行惡劣,多次匿名誣告,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

公車私用,違規收受禮品禮金;

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爲他人在幹部、職工的錄用等工作中謀取利益

沉迷美容,生活奢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近日,法院以沈志莉犯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花費數百萬元用於美容整形

沈志莉被“雙開”一天後,成爲了北京市專門組織高校開展“以案說紀”“以案說法”“以案說德”“以案說責”警示教育會的反面典型,這也是北京第一次舉行此類活動。

會上,沈志莉出鏡,講述了自己涉案的種種細節。

首先是匿名誣告。教育片顯示,2006年至2020年間,因工作與他人發生矛盾,沈志莉先後20餘次向中央紀委、北京市紀委、市委巡視組市教委等多家單位進行匿名誣告,涉及2所高校及市委教育工委8名局級領導幹部,對學校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

北京市紀委常委李威在片中介紹,“直至組織審查期間,沈志莉才承認所謂的‘匿名舉報’是其爲了發泄個人不滿,故意編造。”

在對抗組織審查方面,沈志莉曾召集個別老師、畢業生分批將收受的大量財物進行轉移。她還“參加迷信活動”,曾高價請從事封建迷信活動的“小龍仙”“唸咒畫符”“作法祛災”。

此前曾備受關注的“沉迷美容”問題,也有了答案。沈志莉累計花費數百萬元用於美容整形。

沈志莉面對鏡頭懺悔:“我踐踏了自己熱愛的教育事業,對不起我的那些學生,我是他們的反面教材。”

違規招聘幫16人解決北京戶口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也是沈志莉涉及的問題之一。

教育片披露,沈志莉曾利用長期分管學校人事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鉅額賄賂,無視招聘規定、招聘條件及工作程序,先後幫助20餘人安排工作,16人因此解決北京戶口,11人入職北方工業大學擔任教師、輔導員或行政管理人員。

北京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楊玉香介紹,在沈志莉的默許下,一名在校時間爲零、工作經歷爲零、檔案信息爲零的“幽靈幹部”堂而皇之地佔用了北方工業大學引進高層次人才名額,在市紀委監委開展調查前,學校竟對此人的存在一無所知。

北方工業大學黨委書記繆勁翔也表示,沈志莉分管人事工作達10年之久,把這項工作變成了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獨立王國”。

北京市查處高校違紀違法案件涉357人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注意到,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1月17日,北京市委第二巡視組對北方工業大學黨委開展了巡視。此後,2020年10月13日,北方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丁輝被查。緊跟着,沈志莉落馬。

沈志莉案發後,北方工業大學圍繞招生、基建、後勤、財務、人事等重點領域開展廉政風險排查,不斷完善相關制度,並通過把常委會開到二級學院等舉措,深入院系調研政治建設和事業發展情況,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7月6日的活動還披露了一組新數據。據初步統計,2017年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北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查處的高校領域違紀違法案件共涉及357人,高校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存量不少、增量仍有發生,必須高度重視,舉一反三,引以爲戒。

延伸閱讀:

5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女子第一監獄裡,許愛蓮正和其他服刑人員一起接受崗前技能培訓,爲定崗做準備。在這裡,她已經接受了爲期一個月的入監教育。此時的她精神狀態良好,依稀能看出曾經的風韻,然而,她卻不再是那個風光一時無兩的美女市長

曾是滿洲裡市委副書記、市長的許愛蓮,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70萬元,已追繳到並隨案移送的217.31萬餘元及凍結在案的12萬元、美元0.0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隨案移送的部分房產依法予以沒收。

來者不拒,從收受紅包到四處漁利

許愛蓮,1971年7月出生於通遼市科爾沁區,蒙古族。1992年10月,許愛蓮被分配到通遼市永清街道辦事處,任婦聯主任和團委書記,從此開啓了仕途。由於她能說會道、十分乾練,深受羣衆的喜愛,職位也是步步攀升。1995年起,許愛蓮先後升任科爾沁區委組織部幹教科副科長、科長,科爾沁區團委書記,科爾沁區紅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3年,32歲的許愛蓮被任命爲科爾沁區委常委、宣傳部長,正值而立之年的她可謂春風得意。隨着職位越來越高,逢年過節送禮的人也越來越多,許愛蓮總是毫不推辭、照單全收。正是從看似數額不大的拜年紅包開始,許愛蓮走上了背離初心使命的不歸路。

2007年,許愛蓮被提拔爲科爾沁區常務副區長。“財商”頗佳的她聽聞某公司由有限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轉化,將給公司員工轉讓部分原始股,嗅到了發財致富“商機”的許愛蓮利用裙帶關係,借他人名義以低於市場價58.4萬元購入40萬原始股,後通過賣掉股份及股份分紅共收益220萬元。這些收益又借他人之手放高利貸,讓許愛蓮從中漁利不少。

許愛蓮不僅自己或與他人合夥受賄,還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2006年下半年,她多方運作,促成以招商引資方式出讓某國企辦公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安排親戚購買,後該片土地被徵收拆遷,買方通過土地拆遷款賺取大筆差價,她從中漁利135萬元。2008年,許愛蓮協調關係,爲肖某某的公司入駐通遼市某工業園區提供便利,在隨後的4年裡,她先後收受肖某某送的財物155萬元。

燒香拜佛,不過是轉移贓款幌子

2010年,許愛蓮調任通遼市體育局擔任局長、黨組書記,後又擔任通遼市經信委主任、黨組書記。2013年起,她先後擔任科左後旗旗委副書記、旗長、旗委書記,2015年10月,升任滿洲裡市委副書記,2016年初,任滿洲裡市市長。

其間,許愛蓮沒有收手。她爲下屬關照仕途、爲親屬安排調動工作,利用影響力在房屋拆遷中爲他人漁利,爲企業、個體戶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獲取政府資金支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幹工程、後補手續這樣的違規操作屢見不鮮,在溫泉度假村項目、園林綠化工程等均有插手。她以權謀私、官商勾結、輸送利益的行爲,對當地營商環境造成了惡劣影響。

在登門請許愛蓮辦事的人當中不乏她的“佛友”。身爲共產黨員的許愛蓮不信馬列信鬼神,常年燒香拜佛,結交了一些“佛友”。這些人覬覦她的身份,攀炎附勢與之交好,用糖衣炮彈攻陷她,從而爲自己謀利。更爲諷刺的是,在辦案檢察官問及部分受賄錢款去向時,許愛蓮表示自己信奉佛教,部分錢款已捐給寺廟。後經寺廟住持證實,其中部分捐款收據系虛開。原來,所謂公益、信佛也不過是一個轉移贓款、掩人耳目的幌子,求神拜佛也只是她做賊心虛爲求心安的手段。

一針15萬元,美容腐敗初現端倪

位高權重的許愛蓮在生活上也越來越奢靡,曾多次要求他人爲其購買冬蟲夏草含片,坦然收受企業主贈送的價值17.4萬元的冬蟲夏草含片6盒。愛美的陳愛蓮,還接受企業主爲她支付幹細胞抗衰的治療費用。據悉,間充質幹細胞注射是目前最有效的抗衰老療法,是通過局部注射或全身輸注從臍帶裡面分離培養得到的間充質幹細胞,刺激細胞產生膠原蛋白達到美容功效,且能夠顯著提高免疫力,只是價格令普通人可望而不可即。

一位長期通過許愛蓮承攬綠化工程及結算工程款的某企業主,在向她行賄共計200餘萬元的同時,還投其所好,專門安排了間充質幹細胞注射的行程。

其實,這位企業主共支付了兩次間充質幹細胞注射的費用30萬元。2018年5月,許愛蓮赴上海注射了第一針間充質幹細胞。10月,當她得知紀委監委正在對其進行調查後,因害怕被查處,紛紛聯繫行賄人開始操作退錢事宜,因此,第二針間充質幹細胞注射,她再也無福消受。在注射完第一針間充質幹細胞後,許愛蓮特意把她的名字從自願輸液的單子上塗掉了。

辦案堅持“三個效果”統一

案件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許愛蓮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於2020年6月5日向自治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自治區檢察院於8日將案件交辦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許愛蓮的案卷材料多達81冊。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在辦理此案時,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重要問題加強與監委、法院溝通,確保辦案質效,實現司法辦案“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一方面,全面嚴格審查在案證據,精準把握事實定性,從受賄罪犯罪構成的角度對17起犯罪事實逐一分析,就相關事實問題與證人進行覈實,對審查發現的疑點及時與監察機關進行溝通。在案件提起公訴前,呼和浩特市檢察院與監察機關召開研討會,改變了監察機關對其中一起事實的定性,最終得到法院判決認可。另一方面,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優勢,嚴格依法確保認罪認罰的真實性自願性、合法性。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辦案檢察官在第一次訊問時告知了許愛蓮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法律規定,在之後與其核實犯罪事實過程中,雖然許愛蓮態度反覆、迴避提問,辦案檢察官堅持加強釋法說理,充分保障其程序選擇權及程序適用的真實性、自願性。

至本案提起公訴後,許愛蓮主動要求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爲更好地執行相關刑事政策,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2020年9月25日,許愛蓮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開庭審理。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