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申請延長緊急處分 獲法院裁定延長90天

華映CBT楊梅廠 。(圖/記者林振民攝)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大同公司旗下面板廠華映(2475)今(1)日公告,經上網查詢,桃園地方法院已經准許華映聲請延長緊急處分的聲請,自今天開始,可以延長90天。意味這段期間,債權人暫時無法採取動作,華映可以獲得90天喘息期。

華映先前聲請的緊急處分,包括自裁定公告日起90日內,華映債權人不得行使對華映債權;華映對所負債務亦不得履行。

但爲維持營運所必要履約行爲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經常性費用,並依勞動基準規定給付員工薪資退休金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資遣費者,不在此限。

華映就其所有不動產、動產、債權(含基金、衍生性金融資產投資)及其他一切具有財產價值權利,除但書規定外,不得進行各種處分或增加負擔。對於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程序(含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不包括執行名義之取得)也應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