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島小鮮肉借宿六旬翁家控猥褻 法官抓貓膩逆轉判無罪
苗栗縣六旬許姓男子在2020年間遇到一名年約20多歲的男子環島,許基於善意,邀約男子可在其住所留宿,未料男子在隔天指控許趁同牀時,撫摸其下體猥褻,時間長達2個小時,一審採信男子證詞,判許10月徒刑,二審法官則認爲,男子已被猥褻,卻仍與友人傳訊聊天1.5小時,認爲男子證詞有疑,撤銷原判決,改判許無罪。
判決指出,苗栗縣六旬許姓男子在2020年11月18日,遇到一名年約20多歲的男子攀談,男子自稱「正在環島」,詢問許「有無吃或住的地方」,許男基於好意,邀約男子到住處同住一夜,二人共享一牀,不過男子在隔天卻向警方報案,指控許男趁二人同牀共枕時,解開其褲帶撫摸其生殖器,時間長達2小時,許被依乘機猥褻罪送辦。
苗栗地院審理時,許男否認涉案,辯稱提供兩人共睡一牀,沒有想那麼多,僅是基於好心協助,「當兵也是這樣睡」,沒想到會衍生出猥褻風波,許男委任律師也抗辯,許男已年逾六旬,而環島男子年僅20、30歲,實難想像一名年輕男子會被一名六旬男子猥褻長達2小時,沒有其他反抗的動作,而且此案流於單一證人指述,請求法官宣告無罪。
不過一審法官審酌,男子因擔心惹怒許男而無法脫身,所以裝睡讓許男猥褻,直至隔天才離開現場,可見當時男子已評估主客觀條件,在隨時可以透過網友報警的狀態下,認爲不宜立即報警或逃離,因此男子沒有立刻報案一事,並非不可採信,因此依法判許男10月徒刑。
許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根據男子在案發時以手機與另名朋友的對話記錄可知,當時男子在面臨被猥褻的狀況下,仍與朋友討論如何遭到性侵害的過程,時間長達1.5小時,可見男子明有充分不受干擾的時間可以行動電話報案,但卻舍此不爲,與朋友聊天,與一般遭到性侵害之人,急於報案的狀況,顯然不同,認爲男子證詞不可信,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許男無罪,仍可上訴。
苗栗縣許姓男子在2020年間被一名環島男子指控猥褻,臺中高分院撤銷一審有罪認定,改判許無罪。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