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購電動車減PM2.5污染 臺中最高補助3.3萬元
▲換購電動車減PM2.5污染。(圖/翻攝自臺中市政府環保局)
臺中市府持續推動低碳生活圈,從102年統計以來,全市二行程車輛數截至104年已減少11萬4517輛,估計每輛車每年約可減PM2.5達0.149公斤。臺中市環保局表示,民衆可以多利用今年特別加碼、平均全國最高的補助金,換購低污染的電動車,一起爲環保努力。
環保局指出,但現在全市仍有25萬4143輛二行程機車,污染比四行程車輛嚴重,碳氫化合物(HC)成分的檢驗結果爲四行程機車的17倍,一氧化碳(CO)則約爲2倍;因此,市府與中央合力補助汰舊換購電動車,就空品改善效益來看,每輛電動車相較一般燃油車,每年約可減少PM10達0.203公斤、PM2.5達0.149公斤、NOx達0.594公斤、NMHC達1.143公斤,而目前市區已建置電動二輪車充電站203座。
環保局解釋,爲進一步推動電動車,只要市民具有中低收入戶證明,且二行程機車設籍爲臺中市,汰舊換購具有臺灣電動機車認證(TES)核可的重型電動機車,最高可獲環保署及市府補助共3萬3,800元,小型輕型/輕型電動機車則補助最高3萬1800元;汰舊換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最高也可獲得補助1萬3000元,補助金額皆爲全國最高。
若直接購買電動機車,最高也可獲補助2萬3000元,直接購買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可獲補助6000元;若只單純汰舊二行程機車不換購,也可獲獎勵2500元。環保局提到,顧慮到部分中低收入戶從事資源回收工作,電動機車較無法負重,開放汰舊換購96年7月1日以後出廠的燃油機車,最高可獲補助1萬1500元。
環保局提醒,未來將針對老舊二行程機車加強管制,包含機車定期檢驗管制、老舊機車使用狀況回報制度、高污染車輛青白煙檢驗、特定區域禁行二行程機車等,呼籲儘速利用補助制度,汰換高污染車輛爲低碳電動車。
此外,加碼補助名額有限,環保局提醒民衆儘快將二行程機車報廢,並申請補助費用,將依收件順序進行補助排序,一旦滿額,後續申請者只能依環保署公告補助辦法金額補助。
環保局提醒,補助申請從本月14日開始,有關105年度臺中市配合中央環保署「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相關申請表單或補助名額剩餘數量,請上「臺中市綠能交通網」查詢 ,或撥打電話04-22276011轉66235,由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