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臺灣好 頂多關3年!我46海外詐騙犯 大陸最重判13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16日對兩起西班牙跨境電信詐騙案宣判,被告均爲臺籍嫌犯,共計46人,最重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取自北京市高級法院微信公衆號「京法網事」)
大批臺灣人冒充執法人員,在西班牙利用電信網路詐騙大陸人,2016年遭中國及西班牙警方聯手查獲,並引渡到大陸受審。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16日宣判,盧俊銘、蔡維晉等46人被依詐騙罪判刑,其中最重13年、最輕4年6月,並處罰金。刑期遠遠高於臺灣,難怪臺灣人在海外詐騙失風被捕,一聽到送大陸都嚇破膽。
類似詐騙案,依據臺灣司法實務,法官大都判刑3年以下,判刑3年以上件數少之又少,像肯亞一起電信詐騙案,主嫌遭大陸法院重判15年,但同樣的犯罪情節,在臺灣最重判刑6年,甚至有詐騙成員只判刑8月,主要原因是臺灣法官認爲,落網的被告大多是擔任車手與機房的低階人員非首謀,在量刑時通常給予輕判,甚至可易科罰金,所以不少臺灣籍詐騙嫌犯在海外落網,都想回臺受審。
2016年7月,大陸公安部與西班牙警方組成聯合專案組,調查從西班牙境內向大陸民衆電信詐騙案件。同年12月,西班牙警方於馬德里及巴塞隆納等地逮捕了237名跨境電信詐騙嫌犯,當中臺籍嫌犯共218人。其後,西班牙依國家法院裁判,以及大陸和西國引渡條約,陸續將嫌犯分批移交給大陸,押解受審。
根據北京市高級法院官方微信公衆號「京法網事」公告,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16日對被告人盧俊銘等35人電信網絡詐騙案公開開庭宣判。
法庭認定盧俊銘等35名被告人均構成詐騙罪,其中,盧俊銘等7名主犯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林育慶等28名從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4年6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等。
公告稱,盧俊銘等35人冒充電信、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分,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爲名,先後騙取66名大陸民衆錢款共計人民幣440萬餘元。
至於另一案,法庭認定蔡維晉等11名被告人均構成詐騙罪,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5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等。
公告指出,蔡維晉等11人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對生活在大陸、香港的中國居民進行語音羣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分,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爲名,先後騙取10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32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