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維/律師考試錄取者不符合各界的期待,是誰的錯?

律師考試變革,針對如何高素質,引發論戰。(圖/Patrick McKnight/flickr)

文/黃世維

迴應貴壇於日前(5/18)所刊登的「律師考試製度變革 高總分代表高素質」一文,其中有提到:「筆者認爲…因此,以淘汰總分低於門檻之考生,作爲律師考取制度之改革方案,其唯一能產生的效果,只有減少考取人數,而無法保證考取者能有平均較高之法學素養。」

首先,筆者先表明立場,這篇文章有許多我不認同的論述,但保持尊重的態度。另外,對於近日討論度很高的律師資格考試中,於原有的錄取條件中,再增設總分錄取門檻,筆者持沒意見、開放的態度,但我認爲重點就是不管正方反方,都應該建立在合理的理由下,去做思辨就是了。之所以撰寫本文,單純是針對該文中提到「無法保證考取者有高於平均法學素養」這論述,甚至還成爲文章標題,筆者有相當多的不滿。

果真如此,那筆者認爲問題癥結點不在於考生,而是現行的考試設計!先簡單介紹一下目前律師二試的考試時間與配分情形:「憲法與行政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這二大科,考試時間各3小時,各佔200分;「國文」、「商法(含司法保險法與證交法)」及「選考科目」,考試時間各2小時,各佔100分;「民法民事訴訟法 (民法部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考試時間各爲2小時,加總起來佔300分。

或許,有人會認爲從形式上來看,時間夠長,在作答方面,應該是綽綽有餘,有此想法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其實現行的考題設計相當多的爭點,最令人詬病的是,除了每一大題形式上有3、4個小題外,每個小題又偷偷包裝了數個小小題,整體而言,對於有準備的考生來講,是相當痛苦的,要不斷地取捨、簡化作答內容,還要嗅風向,更要揹負着時間壓力。

爲了求上榜,考試技巧自然要有,所篩選出來的,就只是在有限時間內,透過簡答題的寫作,以包裝的方式,讓閱卷者覺得你好像很強,然後決定你在衆多考生中上榜。講更直接一點,我倒是認爲是考試設計,使得考生無法充分展現法學能力之外,其實更導致了前端的學習上,使學生放棄更深入的法理思考,畢竟現實的環境不容許我們有太多的意見啊,在單一的題目寫太多的論述的下場,就是其他題目來不及寫,歡迎明年再度報名。

這樣的篩選結果,不符合市場需求,是考生造成的嗎?何不先檢討現行考試設計是不是有問題,題目爭點過多,是否爲出題老師有意在每年一度的考試中,將之作爲舞臺精心地設計「質感」良好的題目,藉以向考生宣示,某些大師的見解是重要的。

筆者自認算有資格表達對司律考試的不滿,司律以外的其他三等特考或高考,我可以屢次脫穎而出,其實我也知道那是因爲考試設計對我有利,在考試時間爲2個小時的情況下,通常題目設計是四大題,每一大題可分配30分鐘,在這30分鐘內其實是可以充分地表達自己對問題爭點的看法,讓閱卷老師覺得該生是特別的,而筆者個性本身就屬於多慮型,也擅長在具體條件下再做進一步地細膩分析,所以這種類型的考試,自然對筆者而言,是輕鬆不過的,正因如此,我對於考試是抱持着樂此不疲的應試心態

當然啦,筆者也必須認清自己有諸多不足之處,真正的神人是有能力去適應各種考試設計的,即使環境在怎麼惡劣,優秀的事實就是無法抹滅,但很遺憾的我不是,而且事實上這類神人一年產出量也不會太多。

最後我要表達,不管是政府機關、執業律師、學者,乃至民衆都對這場律師資格考試寄予了相當多的期待,彷彿是考上後,就代表着能寫訴狀、能上法院開庭、要會有對於現行法律規範的質疑且做研究的能力,要有服務奉獻的熱心,最好是賺得不要太多,好好地做「公益」就好了,這真的是太神奇,也太過病態了。

而對於所欲指摘的文章標題,這句話是可以當作罐頭語來使用,適用在各種國考,當作質疑所有通過門檻者是否真正具備業界所需的能力,比如醫生、教師建築師會計師…等專技人員考試,都能套用喔!「天祐考生,天祐考生」,願我們大家一起來, 普爲天下考生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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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世維,現就讀於成大法研所學生,曾錄取律師、高考法制調查局三等特考、司法三等特考等考試,本文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