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水口一地塊徵收補償方案出爐!

近日,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官網發佈《水口街道新民洛塘片區JD131-15地塊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對該地塊實施清場,徵收位於範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構)築物、青苗等。

根據《方案》,將對項目徵收範圍內認定爲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給予補償,對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住宅房屋或經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築補償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按《補償方案》規定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的,給予一次性簽約補助。其標準按實際用作居住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給予本項目安置房評估單價20%的一次性簽約補助。有辦理房屋產權證件的房屋按合法建築面積計算一次性簽約補助;部分或完全未辦理房屋產權證件的住宅房屋,對房屋總建築面積不超過480平方米部分給予一次性簽約補助。

《方案》指出,自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完成全部房屋徵收簽約搬遷工作。被徵收人一律自行搬遷,以貨幣形式給予搬遷補助費。被徵收人一律自行過渡,實行過渡期貨幣補助。

同時,鼓勵符合住宅或商業房屋產權調換條件的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對符合房屋產權調換條件的被徵收人自願放棄房屋產權調換,全部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選擇貨幣補償一次性獎勵金,按符合房屋產權調換條件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獎勵900元,每戶房屋最低2萬元,最高40萬元。被徵收人自房屋徵收部門或徵收實施單位送達評估機構出具的分戶評估報告之日起30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按照協議約定時間搬遷騰空房屋並交付清拆的,給予限時搬遷獎勵。

此外,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部分房屋貨幣補償及部分房屋產權調換。

《方案》明確,安置房擬選址在惠城區水口龍湖28區(德衆公館),現房安置。安置房交付標準爲按照國家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毛坯房,交付時間爲自被徵收人搬遷騰空被徵收房屋之日起30日內。安置房交付使用後,由徵收實施單位負責辦理房屋產權證。安置房建設用地爲國有劃撥用地,被徵收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後取得的安置房應按有關規定補交地價和繳交有關稅費後方可進入市場交易。

文|記者 楊錦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