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車2秒爆頭違規女騎士 法官判無罪「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記者柯沛辰/彰化報導

彰化57歲曾姓婦人4年前騎車行經鹿港龍舟路,疑似未兩段式左轉,遭後方同向一輛貨櫃車輾斃身亡。事後,大車駕駛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審理時認爲,這個路口必須兩段式左轉,曾姓婦人違規左轉,導致貨櫃車駕駛沒有充足的反應時間煞車,「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此判決無罪。但家屬不服,表示會再上訴。

2015年10月19日中午12點53分,曾婦準備騎車返家,行經龍舟路、青雲路口,突然往左切入快車道,疑似要直接違規左轉,不料卻遭後方同向的貨櫃車追撞捲入車底當場輾過頭部身亡。檢警調查後,確認肇事的林姓駕駛沒有酒駕,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貨櫃車意外輾斃女騎士,林姓駕駛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圖/東森新聞

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閱事故現場圖、路口監視器,同時也把案件交通行車事故鑑定,發現這個路口禁止左轉,也有「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但曾婦違規左轉,林姓駕駛即便盡了注意義務,也無超速,反應時間仍只有2秒,根本來不及煞車,很難去苛責被告有過失責任,因此判決無罪。

死者丈夫施春貴埔鹽代表)相當不滿,質問「難道開車的人不用注意左右方前後的來車嗎?法院這樣的判決,對我們家屬來說一定很不服氣,十天之內我會提出上訴!」

▲法官認爲,曾姓女騎士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難認林姓駕駛有過失責任。(圖/東森新聞)

法官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駕駛人確實該注意車前狀況,但前提是駕駛要有能夠注意的可能性存在,該案無法證明林姓駕駛超速或違規,基於交通信賴原則,被告無法預見死者突然要左轉,也無足夠時間防範,實在難以強求其在2秒內將貨櫃車完全煞停,「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死者丈夫不滿判決,表示會再上訴。(圖/東森新聞,下同)

▲▼現場號誌規定禁止左轉,機車則要兩段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