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車撞分隔島駕駛甩車外亡 家屬質疑過勞害命 結局出爐

高雄郭姓貨櫃司機2017年3月出班時車禍身亡,家屬懷疑是過勞導致心臟病發害命,對郭男公司養工處求償539萬元。法官認爲,心臟病難認定與職災有關,郭男體內也驗出感冒藥成分,不排除服藥精神不濟肇事,判全案免賠。(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郭姓貨櫃車司機2017年3月出班時不慎擦撞分隔島、摔出車外身亡。家屬懷疑貨運公司排班過勞導致他心臟病發,養工處道路設計疏失害命,求償539萬元。但高雄地院查出郭男體內有感冒藥成分,不排除服藥精神不濟肇事,養工處道路設計也符合規範,判全案免賠。

郭男2014年起受僱於某運輸公司,被派遣至另一家交通運輸公司擔任貨櫃車司機。2017年3月7日中午,郭男駕駛貨櫃聯結車從小港區沿海三路往南星方向行駛,準備進入108碼頭進行交櫃作業,在道路幾乎直角的轉彎處、後輪擦撞分隔島,導致車體翻覆。郭男當場車內拋飛,身體多處骨折、出血,送醫搶救不治。

郭男3位子女控訴郭男出車禍是長期每日10小時超時工作、引發腦血管及心臟肥大等職業災害疾病,加上道路坑洞、狹窄,導致意外害命,向勞工局勞檢處檢舉2家公司違反勞基法,也向養工處提國賠,3人共求償539萬元。

交通運輸公司指郭男身亡前一天有感冒求診紀錄,明知身體狀況不佳還開車,是危險駕駛。家屬所指職業疾病,郭男先前早有20多次就醫紀錄,顯見非職業影響

養工處強調,事發地點事前並無修補或新鋪的狀況,道路寬度3.25公尺也符合規範,拒絕賠償。

法官查出,郭男生前確實有每日12小時的超時工作紀錄,但不能認定其與腦血管及心臟肥大疾病有關聯依法醫解剖報告書判斷,郭男體內驗出感冒藥,不能排除因服藥導致精神不濟而肇事的可能,判定該車禍屬意外事件,判公司及養工處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