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訓練教官闖紅燈「跑給警察追」…提告撤罰單 法院判準:監理所錯了

警員當時在員林大道、橋愛一街口,看到張男闖紅燈心虛迴轉,隨即鳴笛追攔,事後開罰1萬元、吊扣駕照6月,張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彰化地院監理所「用錯法規」,判撤銷罰單。(圖/翻攝google地圖

記者羅志華/彰化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於2019年4月間行經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橋愛一街口時,爲趕時間闖紅燈,經警員鳴笛、按喇叭示警後,仍一路「跑給警察追」,事後被警方依「不聽勤務人員制止」舉報,臺中區監理所裁決1萬元罰緩及吊扣駕照6月;張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彰化地院認爲,張男是「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而不是「不聽勤務人員制止」,判決撤銷罰單。

張男辯稱,他於2019年4月26日上午8時許,行經員林大道、橋愛一街口時,爲趕時間闖紅燈,不料前方剛好有警察,讓他心虛之下緊急掉頭,當天他戴着全罩安全帽,沒注意到警方就在後方追趕,不是故意要跑,且他曾任機車騎乘訓練教官,平時在各大院校倡導防禦駕駛及道路安全,若他真的知道警察在追他,一定會停,希望法官能重新審查

臺中監理所表示,張男於案發當天,遭警察開立「闖紅燈,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的罰單,從警方的蒐證影片中,更可以看到張男在警員追捕下,仍加速逃離,他的罪刑相當明顯,裁決沒有問題

彰化地院認爲,張男自承「闖紅燈後,看到警察在員林大道,想說趕快掉頭,警察不會追我」,顯然知道自己被警察逮到闖紅燈,且從影片中,更可以看到張男在警笛開啓後,速度明顯加快,且警察一路按喇叭,張男卻是一路狂飆,追捕過程中,同方向上也沒有其他車輛,認定張男確實是不想被抓而逃跑,但張男的作爲是「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監理所卻以「不聽勤務人員制止」開罰,是條例上的誤用,應予以撤銷,若臺中監理所要另外裁決,應找到合適的法規處置。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