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吊照後無照駕駛最高罰12萬 網友怒:鞭12下比較有用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4日初審通過增訂酒駕後已遭吊銷或吊扣駕照,但仍無照駕駛之人,原本罰款爲6千至1萬2千元,將提高到9千至1萬8千元;除了當場禁止其駕駛外,若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更可重罰最高12萬元。對此,網友怒批「鞭12下都還比較有用」、「罰錢如果有用就不會還這麼多酒駕了」、「120萬再來說」。
有鑑於臺灣酒駕事件頻傳,更有民衆心存僥倖,已經被吊銷或吊扣駕照仍持續違法開車上路。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若酒駕被吊扣或吊銷駕照,但仍無照駕駛汽車或機車,將加重罰款,從原本的6千到1萬2千元提高到9千到1萬8千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該提案已通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經酒駕者在駕照吊扣期間或是已經吊銷駕駛執照者仍舊駕駛汽機車上路,從現行開罰6千至1萬2千元,加重罰款處新臺幣9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此外,當天也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規定,若經吊銷或調購駕照後仍無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將對汽車所有人及汽車駕駛人,開罰6萬到12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然而,對於罰款提高,網友不滿表示,「120萬還差不多」、「才12萬能換命嗎」、「不缺錢的人還是照開,反正付錢就沒事了」、「政府對殺人兇手都很仁慈,對勞工都很血汗」。
更有網友重提,「酒駕就是要鞭刑啊」、「拉去關比較實在啦」、「沒有鞭刑跟死刑,什麼都不用說啦」、「罰12萬不如鞭他12下或關12個月還比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