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中柱勾到轎車摔傷…騎士怪他肇逃 法官見這兩點撤罰了

陳男前年開車在新北市蘆洲區巷弄間會車,被指轉彎時擦撞機車,造成外送員摔車受傷,逕自離開,被處6千罰款並吊照;他不服稱當時轉彎慢駛,事故發生時也未有任何人拍打提醒或阻擋他離開,遑論故意逃逸。法官勘驗他車上行車記錄器,確實未見明顯碰撞跡象,且機車倒在轎車後方,他也無從察覺,難以構成主觀上故意逃逸,撤銷原處分。

判決指出,賴姓外送員2021年9月29日上午11點多行經新北市蘆洲區光華路,他當時左轉,在巷弄轉彎處與陳男駕駛的轎車會車時,指陳男左後輪勾到他機車中柱後,他就摔車了,機車後照鏡還不慎刮到另一輛轎車車尾,當時陳男轎車開走,沒停下處理,由於他左腳扭傷,車也受損,因此報警處理。

警方循線找到陳姓駕駛,依法告發,案經新北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以他觸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的違規行爲,裁處6千元並吊銷駕照,3年不得重新考領。但陳姓駕駛不服,指他當時見到數輛機車等待會車通過,轉彎及行進時,始終小心翼翼,轉彎後也沒有車外人或聲音示意他有碰撞,察看行車錄影畫面也沒明顯搖晃。他確實不知有碰撞或致人受傷,並不是故意逃逸,他不服處分,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

法官勘驗陳姓駕駛行車記錄器影像,發現從會車開始,一直到轎車通過轉彎處,前後15秒中,只見車子緩慢轉彎,雖車上一直有小孩哭聲,但未聽見碰撞聲或車身有劇烈搖晃情形,加上轎車僅左後方車輪鋼圈上有微小擦痕,僅能猜測可能外送員所稱有左後車輪勾到中柱情形,由於非明顯碰撞,且機車又倒於轎車左後方,陳姓駕駛稱未察覺,尚非無稽,難認離開現場是故意逃逸,因此有理由撤銷原處分。此案仍可上訴。

陳姓駕駛被指轉彎時擦撞機車致人受傷未停在現場處理,但法官勘驗他車上行車記錄器,確實未見明顯碰撞跡象,且機車倒在轎車後方,也無從察覺,撤銷肇逃處分。示意圖/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