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前學生會長投資娃娃機慘賠 私吞公款判刑6月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方姓前學生會長謊稱學生會費68萬元遭竊,經學生會追查,方男才坦承因個人因素挪用,並歸還款項,但被提告、退學。南投地院近日依業務侵佔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8萬元;另誣告罪判拘役20日,可上訴。

暨大第17、18屆學生會新、舊任交接並清點學生會產時,新任幹部發現會費短缺達68萬元;方男謊稱,放在機車置物箱時遭竊,他還有去報案。但新任學生會不採信其說法,持續追查並提告,方男才坦承挪用公款,因毀壞校譽也遭退學。

南投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該案,判決書指出,方男因投資娃娃機臺及運動彩券虧損,貪圖快速填補虧損,利用學生會長身分侵佔會款68萬8540元,造成學生會資金短缺,也導致學生不信任學生會,甚至以誣告掩飾其犯行,誤導警察辦案方向。

而方男犯後雖歸還全數款項,並坦承犯行,且無相關受刑紀錄,因此請求宣告緩刑;但法官認爲,方男對學生會的質疑避重就輕,即便他已賠償犯罪所得,該校學生對學生會信任難以重建,他也仍未能獲得學生會原諒,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另,方男謊稱學生會款遭竊並報案,涉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而他在未經檢察官起訴前即自白,依「刑法」第172條規定可減輕或免除其刑;但因警察已有調閱監視器、採證被告機車等蒐證行爲,已耗費司法資源,無法免刑,故僅減輕其刑。

南投地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將方男依業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8萬元;又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門入口。本報資料照

南投司法大廈。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