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人用人頭炒股被抓包 金管會開罰羣益投信120萬

羣益投信違反相關法令規定金管會開罰120萬元,並命令公司解除黃姓基金經理人職務。(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21)日公佈新裁罰案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羣益投信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依投信相關法令規定核處警告,及罰鍰120萬元,並命令羣益投信解除黃姓前基金經理人職務,且3年不得回金融圈。

金管會檢查局對羣益投信辦理業務檢查期間,發現羣益投信前任黃姓基金經理人使用他人證券帳戶,以職務所知悉的消息,爲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與所管理基金爲相同股票的買賣交易活動,交易數量金額龐大且未依規定申報,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金管會證期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依照黃姓基金經理人說法,承認透過3個人頭戶,交易數10檔股票,從事期間爲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交易金額應有上千萬元。

蔡麗玲指出,現行在基金操作上,投資決策下單人是分開的,也就是基金經理人決定資產配置,實際交易由交易室處理,因此並不知道詳細下單時間,據瞭解,這名基金經理人自行決定買什麼樣的商品後,自己前一天先買進,或開單那天買進,以當天或隔日來作當衝賺取價差,也就是以短線價差的交易爲主。

蔡麗玲強調,羣益投信未有效管理網際網路使用安全,導致黃姓基金經理人在上班期間利用公司無線網路,爲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賣股票,且對於違規行爲也未能善盡督導之責,考量情節輕重和過往案例,最終開罰120萬元,並命令羣益投信解除前任黃姓基金經理人職務,3年內不得回鍋金融圈。

羣益投信對此提出3點聲明,首先是前基金經理人違反從業人員規定,屬於個人行爲,但公司對經理人違法違規行爲零容忍,已從嚴懲處予以免職,並委由律師提出告訴追究相關責任,以儆效尤。

第二,針對主管機關裁罰,羣益投信虛心接受也記取教訓,已全面檢討內稽內控相關規範全力杜絕同樣情事再度發生;第三,羣益投信的投資理念一向秉持爲投資人創造最大利益爲努力目標,未來亦將爲投資人資產作高規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