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人壽不動產投資「有收益沒利用」 金管會開罰100萬

全球人壽投資不動產,不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規定金管會開罰100萬元。(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24)日表示,全球人壽保險因投資不動產違反相關法令,不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規定,因此核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並予以3糾正。

金管會去年辦理不動產專案檢查時,發現全球人壽不動產投資沒有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認定標準,且未依規定期限內,向金管會申請專案報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不符。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指出,全球人壽2011年6月在新竹市取得素地,當初有出租,但沒有興建任何建物,因此不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規定,且到專案檢查時,都沒有申請展延,挨罰100萬元。

保險局官員說明,全球人壽是在2011年6月取得不動產,因有土地利用的需求,這段期間有幾次經金管會同意展延,到最後一次展延日期爲2018年6月24日。不過,全球有租給一家作爲銷售中心,但該公司以爲租出去有收益,租約持續6個月以上又中斷,認爲租約要起算2年會到明年7月,因此認爲有收益,對於法令規範認知有落差。

保險局官員表示,全球人壽有收益卻沒有利用,呼籲保險公司保險資金辦理不動產投資,應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爲限的規定,以保障保戶權益及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

另外,全球人壽辦理房屋委託代銷公司的甄選評比作業尚未嚴謹,加上提報董事會核決工程預算案,沒有提供完整資料,不利董事會決策參考,以及辦理合建開發案,尚未就廠商招標方式及遴選標準訂定控管程序,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予以3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