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範威一審被判死!曾在廣東設立製毒窩點

謝倫伯格走私毒品被判處死刑。(圖/翻攝自微信公衆號)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加國毒品走私犯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在大陸被判死後,廣東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30日對11人特大跨國販賣、製造毒品案進行公開宣判。其中,加拿大籍被告人範威因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且所販賣、製造的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被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廣東江門中級人民法院網站30日消息,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範威、伍子平等人合謀共同製造、販賣毒品,並糾集被告人馬克美國籍)和里昂、佩德羅奧斯卡凱瑞特(四人均爲墨西哥籍)等製毒技術人員曾顯樑李榮富等製毒人員;2012年7月至11月,範威等人在廣東臺山設立製毒窩點,共販賣、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63833.92克、二甲基苯丙胺365.9克。

法院認爲,被告人範威、伍子平、馬克、里昂、佩德羅、奧斯卡、凱瑞特、曾顯樑、李榮富、廖健銘劉志敏等違反中國法律,販賣、製造毒品,其行爲均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範威、伍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且所販賣、製造的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對範威、伍子平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外,被告人馬克、里昂、佩德羅、奧斯卡、凱瑞特均參與制造、販賣毒品犯罪,亦系主犯,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曾顯樑、李榮富、廖健銘、劉志敏等被告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內容顯示,判決宣告後,審判長當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在大陸因走私販毒被捕的外國人中,日韓人數佔最多。(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