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式煙、電子煙可不可進口 綠委:先課稅再說

加熱式煙。(圖/記者吳靜君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針對加熱式煙、電子煙可不可以進口,現在財政部仍在與衛福部協商當中,但是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表示,不論衛福部要不要讓加熱式煙、電子煙進口,都應該先課到稅。

財政部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將審查海關進口稅部分稅則修正草 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 修正草案及「所得稅法第 17 條」。財政部長蘇建榮到立法院接受質詢。

但是針對加熱式煙品,江永昌批評財政部的態度反覆。江永昌表示,去年18歲以上有吸菸的人口就有14.5%,共有287.2萬人抽菸。

財政部一開始說,加熱式煙品是由菸草支撐器及充電器組成,使用時將菸草放入裝置加熱中,其主要成分爲水、甘油及尼古丁,類似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非屬《菸酒管理法所稱的「煙」。但國庫署今年又說,至於「劣煙」是指違反煙害防制法尼古丁或焦油含量規定,因此依《菸酒管理法》無法禁止加熱式菸草產品煙柱輸入。江永昌認爲,國庫署對於加熱式煙的定義及說法,反覆不定。

江永昌說,即使如此,政府也無法阻止民衆吸食加熱式煙,光最大品牌iQOS在臉書上社團就好幾個,最大的有5萬人,幾個社團加起來會員數有17.3萬。但是財政部對於加熱式煙到底課到什麼稅?關稅煙稅?還是營業稅?不能說不合法就不課稅,他舉例像是違章建築也同樣課房屋稅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江永昌認爲,不論衛福部是否認同加熱式煙進入,應該先課到稅,而且他覺得,如果是依照菸酒管理法規範,如果歸類其他煙品,每公斤課徵1590元又太少,他認爲應該新增項目,對加熱式煙課徵稅應該另外的稅率計稅

江永昌建議,財政部應針對電子煙、加熱式煙品制定獨立的煙稅規範,將其列入課稅範圍,以免我國稅基流失。財政部長蘇建榮強調,目前加熱式煙的納管,還持續與衛福部協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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