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檢看漏惡性胸腺瘤 法院判醫師賠521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一位旅居美國顧姓建築師,四年前回臺灣到一家知名診所做健檢,當時醫師卻沒發現他的X光片有異常,直到過了兩年後,這名建築師已經是惡性腺瘤的末期,他因此氣得告法院求償,現在法院認定醫師的確有疏失,判決這家診所和醫師要賠償新臺幣521萬。

▲胸腺瘤誤診,院方:X光不易判讀。(圖/東森新聞)

專業儀器設備外觀看起來舒適又明亮,位在臺北精華地段的知名醫院,曾是許多政商名流的首選,爲了更瞭解自己的身體狀況,一名旅美的顧姓建築師,96年時回臺到醫院做健康檢查,但診所卻沒查出他的胸部X光有異常,兩年後,他因爲發燒到醫院就診,才發現罹患胸腺瘤末期,存活率只剩百分之25。

醫院公關組組長孫平社表示,「因爲胸腺瘤,它是位在大動脈心臟重疊的地方,在放射科一般來講,是不容易判讀出來的」,醫院則認爲只憑一張X光片,根本沒辦法判讀,而胸腺瘤也必須透過手術病理切片,才能夠診斷出病因,不過調閱當時病患的X光片,臺北地院判決認定,診所確實有疏失,醫生和診所須連帶賠償新臺幣521萬元。現代人越來越注重保健民衆在健檢前,除了審慎評估各家醫院外,健檢後一定要索取病歷資料,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健檢看漏腫瘤醫判賠521萬。(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