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師需要根本保障
27日教育部長潘文忠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時表示,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將出現4項疑慮。因此,教育部將先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將請假、鐘點費等權益保障納入,同樣將於今年8月上路,而原先納入《勞基法》保障一事,將再與勞動部持續協商。消息一出,讓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
喜的是,教育部終於能正視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保障時所產生的問題,並採取改變的行動。政府計劃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確實展現其對於保障兼任教師權益的決心。然而《勞基法》只是最低權益的保障,相關規定並不如《教師法》及其子法的實益性;另一方面,教育工作與一般勞工工作在性質上的差異,以及與編制內教師適用不同法規的「一校兩制」情況,就如同教育部所提的4項疑慮,恐將造成教學現場的困擾或混亂。
但憂的是,在推動兼任教師權益保障入法的同時,教育部的相關政策卻也正在消減大專校院聘任兼任教師的誘因。據教育部長表示,未來將會逐漸取消目前4位兼任教師折抵1位專任教師的作法。此一政策初衷或許是出於善意,然而,在當前我國高教環境及所面臨的問題仍未改善的情況下,若無相關配套措施,恐將導致大量兼任教師不被續聘的情況持續發生。兼任教師「工作權」的保障,依舊面臨嚴苛挑戰。
事實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早已在民國105年5月9日召開「大專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公聽會,當時教育部及勞動部皆有代表出席,與會專家學者、相關團體及兼任教師代表,在當時也已針對兼任教師究竟納入《教師法》或是《勞基法》保障,從不同立場提出建議與問題示警。
然而,在公聽會之後時隔將近11個月,教育部才突然提出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的不適當之處,讓即將上路的政策大轉彎。如此緩慢的反應,着實讓人不解。
政府對於兼任教師的權益保障,是否能有更多想像?除了納入《勞基法》之外,是否能透過修法以專章或其他特殊處理的方式,納入《教師法》的適用範圍?抑或是,能否建立一套將兼任教師轉爲長期聘任或是轉爲專任教師的新制度,透過各項鼓勵、獎勵措施,讓兼任教師也能擁有職涯發展的機會與受保障的權益,從根本解決兼任教師的問題。
兼任教師的權益保障攸關學生受教權、我國高教永續發展及國家人才培育的戰略。如此重要的大事,政府能一再發夾彎嗎?(作者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