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期交稅 金管會建議廢落日條款
期貨爲現貨的先行指標,在臺股衝關萬點之際,期貨交易稅減半優惠將在今(2015)年底落日,金管會表示,目前亞洲鄰近國家皆未課徵期交稅,而我國課徵期貨交易稅,交易成本相對偏高,期貨市場的成長性受到相當程度的影響,建議刪除期交稅優惠落日條款。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明(30)日將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行的「廢止期貨交易稅條例之影響公聽會」。
曾銘宗今日表示,稅制必須從兩點出發考量,一是與國外市場的比較,二是對短期和中長期的影響。他坦言,降證交稅或期交稅,短期並不會讓臺股大漲,對價沒有太大幫助,但從市場中長期發展以及與國外市場比較來看,可以提供資本市場更大的發展空間。
爲提振期貨市場交易動能,我國自87年通過期貨交易稅條例以來,歷經4次(2000年5月、2006年1月、2008年10月及2013年4月)調整,其中,第四次調整將期交稅由十萬分之四減半爲十萬分之二,稅賦優惠期間截至今年底止。
金管會指出,證交稅第四度調整後, 2013年期交稅稅收雖減少爲26.69億元,不過,2014年亦已逐漸回升至28.36億元,同時,2014年期貨交易量爲2.02億口,較2013年的1.53億口成長32.1%,創下歷史新高紀錄,顯示降稅對於刺激交易量增長確實有顯著的效果。
進一步與新加坡摩臺指期貨相比,2013年4月期交稅第4次調降後,2014年臺指期貨與新加坡摩根臺指期貨的日均量比值爲152.83%,亦較上年的143.85%成長。
金管會表示,目前國外各主要期貨交易所爲增加競爭力,紛紛透過相互授權掛牌方式,進行策略聯盟或共同行銷,綜觀目前亞洲鄰近國家皆未課徵期貨交易稅,而我國課徵期貨交易稅,交易成本相對偏高,使期交所在與國外期貨交易所推動跨境商品合作案時處於競爭劣勢,建議刪除期交稅優惠的落日條款。
除建議刪除落日條款外,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未來倘財源充裕或爲提升期貨市場國際競爭力,建議得再次調降期貨交易稅率,配合金管會推動的股市揚升計劃,可促進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活絡及提升國際競爭力,進而帶動稅基的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