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個人稅 資誠:應留意落日條款

中國大陸新版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度全面實施後,從原來分類所得分開徵稅改爲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類所得以年度綜合累進徵稅。

爲減少衝擊舊法時代的一次性獎金可除以12個月後,另按中國大陸稅務總局公佈的速算計稅徵稅,不用計入綜合所得累計;此外,針對提供給包含臺灣人的非大陸籍員工住房餐飲、子女教育等津貼可不計入薪資累計課稅規定,也將在今年落日

資誠(PwC)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提醒,2021年將落日的兩個舊規定中,一次性獎金特殊計稅方式是適用所有員工,將對所有員工造成影響;非陸籍員工津貼一般則是針對高管人員,影響人數雖然不多,但影響的卻都是對公司非常重要的人。

段士良表示,臺商應在今年預先評估明年舊法終止後對員工稅後所得的影響,瞭解同業動向與員工想法,再分析是否對薪資結構員工福利做適當調整,以免人才流失。

舉例來說,若員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仍可延用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月,按月度稅率表單獨計算納稅

但從2022年1月1日起,則需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當年綜合所得,按年度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一般公司都是次年年初發放前一年獎金,所以2022年1月1日起員工取得2021年獎金時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在總所得累進的情況下,通常稅負會增加。

考量2021年尚有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月度稅率表單獨計算的過渡政策企業可評估將2021年全年獎金分期部份於2021年發放,以降低員工2022年一次性取得獎金造成年度稅率累進的稅負成本負擔。

段士良也指出,企業留才規劃有很多種方式,但不是每一種都合法合規,像是針對非陸籍的高管,最常見的做法就是在境外部分支薪,但中國大陸跟臺灣情況不一樣,CRS等資訊交換國家地區有上百個,而且員工來來去去,建議臺商事先做好評估,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