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騎樓標示爲室內空間 君豐遭罰20萬元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公平會今(14)日通過,君豐建設公司於「山水京華建案廣告圖冊,將A1戶法定騎樓位置,標示爲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用途內容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君豐建設公司於「山水京華」建案廣告圖冊之「全區示意圖」將A1戶以虛線區隔,並於「A1傢俱配置示意圖」將虛線左右側標示爲一整體室內空間,易使交易相對人產生該等空間可比照規劃使用之認知。

但根據臺中市政府表示,A1戶虛線左側(新吉路側)所標示空間用途爲法定騎樓,倘其法定騎樓設有鋁窗,該部分系屬違章建築;次按法定騎樓所佔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其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臺階或阻礙物,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8條及第57條第2款所明定;

公平會進一步再查騎樓之使用爲具有供公衆通行之性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亦有明文;又查建築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法定騎樓尚無法變更爲其他用途,故倘將法定騎樓變更爲其他用途使用,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應依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論處

公平會強調,該關廣告內容違反建管法規,其差異難爲相關大衆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且該違法廣告爭取交易之行爲,亦對守法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核屬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