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放寬大車駕駛年齡上限:65→68歲 限開日間8小時、起訖間隔一縣市

交通部將放寬受僱汽車運輸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駕駛執照,持照年齡上限由65歲延長至68歲。(圖/記者陳家豪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大型車相關運輸業公會多次反映因駕駛人力不足及高齡社會發展建議交通部放寬持照年齡上限,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七草案,將有條件放寬汽車運輸業所屬逾65歲大型車職業駕駛駕駛執照持證年齡至68歲規定,也增訂逾65歲駕駛人執勤時的駕駛時段時間行駛路線等配套規定,最快今年下半年上路

鑑於人口高齡化社會及延後退休年齡已爲國際趨勢,且由於汽車運輸業駕駛人力不足現象,已影響相關產業發展。交通部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條件放寬汽車運輸業所屬逾65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駕駛執照持照年齡至68歲規定,並增訂第十九條之七規定汽車運輸業調派所屬逾65歲持有合格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駕駛人執行駕駛勤務之駕駛時段、駕駛時間及行駛路線等配套規定。

大車駕駛荒,過去有業者祭百萬年薪徵才。(圖/翻攝自交通文教基金會官網

交通部表示,考量年滿65歲之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駕車疲勞程度、體格體能負荷程度、夜間視力退化等,爲控管行車風險以確保交通安全,新增規定規範業者調派駕駛勤務之時段、總駕駛時間、休息間隔時間及行駛路線等條件。

其配套內容爲,限於日間(上午6時至下午6時)執行駕駛勤務;每日總駕駛時間以8小時爲限;連續駕車3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15分鐘;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遊覽客運業限調派其駕駛交通車;國道客運路線限調派其駕駛起訖至多間隔一縣市之路線,例如:臺北往返基隆、臺北往返桃園、臺北往返宜蘭、臺中往返雲林、嘉義往返臺南等路線。

交通部表示,前項汽車運輸業者應將逾65歲之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名冊,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後,駕駛人有異動時,亦同。汽車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配合港區船舶到港裝卸貨物作業至夜間,得由業者個別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適用之夜間時段。

交通部指出,目前法規預計預告2個月,最快今年下半年可以上路實施。

公路總局過去舉辦客運業司機徵才活動。(圖/公路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