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呼籲 租用遊覽車簽訂契約旅遊有保障

▲▼交通部公路總局呼籲,租用遊覽車簽訂契約旅遊有保障。(圖/記者翁伊森翻攝,下同)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遊覽車爲國人旅遊參訪、廟會活動婚喪喜慶時最常使用之交通工具,爲使租用人與出租人雙方權利義務更有保障,交通部已於2018年公告修訂「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嘉義市監理站站長林文華表示,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共有17項、不得記載事項共有9項,呼籲國人租用遊覽車務必與出租方簽定該契約以保障用車權益有關定型化契約相關內容請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首頁查詢。

交通部公路總局爲更有效率的以科技化管理遊覽車客運業,全國約1萬6千部遊覽車均已裝設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並納入遊覽車動態系統資訊平臺管理。全國各監理機關均派有專人,隨時監控遊覽車行駛動態,對於超速、駛入禁行路段、逾期檢驗及超時駕駛等等影響行車安全之危險因素,均能立即管控處理,以避免發生道路交通意外事故,確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