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咖擔任民間校長培訓班講師 教育部:校長遴選委員應利益迴避

教育部表示,中小學校長遴選,遴選委員會的委員應落實利益迴避。(林志成攝)

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榮譽講座教授黃德祥以個人名義開設中小學校長主任培訓班,請了一堆教育大咖擔任講師,每位學員收費高達3.6萬元,引發爭議。教育部表示,中小學校長遴選,遴選委員會的委員應落實利益迴避。

黃德祥開設的校長主任培訓班的師資陣容相當堅強,包括前教育部長吳清基、前臺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臺北市副市長蔡炳坤、國教院副院長顏慶祥等人,這些人在中小學校長遴選上具有相當大的份量。

關於國中小校長遴選,教育部表示, 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5條第3項及第6條第3項規定略以,「具有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參加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甄選。」

又依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3項規定略以,「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1/2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其相關規定由縣(市)政府定之」。

教育部表示,各縣(市)政府進行國中小校長遴選,應前述規定辦理,其組成之遴選委員會之委員,應依相關規定落實利益迴避。

至於高中職校長遴選方面,依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2條第6項規定,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委員在任期間,不得與參加校長遴選者就相關遴選事項,有程序外之接觸。同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遴選會委員審議有關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及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教育部指出,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程序,訂有利益迴避之相關規範。各主管機關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時,遴選委員於遴選期間不得有程序外之接觸,如有應行迴避之情事,主管機關應確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