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探索將藝術類科目納入中考改革試點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一個指導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的綱領性文件誕生。
10月13日,教育部負責人就《總體方案》答記者問時表示,這是新中國第一個關於教育評價系統性改革的文件。
教育評價事關教育發展方向,有什麼樣的評價指揮棒,就有什麼樣的辦學導向。
澎湃新聞注意到,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爲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教師成果嚴格按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建立師德失範行爲通報警示制度,探索將藝術類科目納入中考改革試點,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爲限制性條件等內容,均被列入改革的重要任務要求之中。
《總體方案》提出兩個階段性目標、五個方面22項改革任務
教育部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介紹,《總體方案》充分考慮教育評價改革的艱鉅性、長期性,着眼於與中國教育現代化總體進程相適應,分兩個階段提出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的目標。
第一階段:經過5至10年努力,各級黨委和政府科學履行職責水平明顯提高,各級各類學校立德樹人落實機制更加完善,引導教師潛心育人的評價制度更加健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辦法更加多元,社會選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學。
第二階段: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時代特徵、彰顯中國特色、體現世界水平的教育評價體系。
《總體方案》圍繞黨委和政府、學校、教師、學生、社會五類主體,堅持破立結合,重點設計了五個方面22項改革任務。
這五個方面,一是改革黨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評價。“破”的是短視行爲和功利化傾向,“立”的是科學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二是改革學校評價。“破”的是重分數輕素質等片面辦學行爲,“立”的是立德樹人落實機制。三是改革教師評價。“破”的是重科研輕教學、重教書輕育人等行爲,“立”的是潛心教學、全心育人的制度要求。四是改革學生評價。“破”的是以分數給學生貼標籤的不科學做法,“立”的是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育人要求。五是改革用人評價。“破”的是文憑學歷至上等不合理用人觀,“立”的是以品德和能力爲導向的人才使用機制。
不得以中高考成績爲標準獎勵師生,教師成果不隨人走
在改革黨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評價方面,《總體方案》要求完善黨對教育工作全面領導的體制機制,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堅決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傾向。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正確政績觀,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覈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鉤,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爲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嚴禁公佈、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對教育生態問題突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規依法問責追責。
在改革學校評價方面,《總體方案》要求堅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爲根本標準,完善幼兒園評價,改進中小學校、職業學校及高等學校評價。
其中,在高等學校方面,要改進本科教育教學評估,改進學科評估,強化人才培養中心地位,淡化論文收錄數、引用率、獎項數等數量指標,教師成果嚴格按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同時,探索建立應用型本科評價標準;制定“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辦法;改進師範院校評價,把辦好師範教育作爲第一職責,將培養合格教師作爲主要考覈指標。
建立師德失範行爲通報警示制度,不得將論文數量等與工資掛鉤
在改革教師評價方面,《總體方案》要求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爲第一標準,建立師德失範行爲通報警示制度;對出現嚴重師德師風問題的教師,探索實施教育全行業禁入制度。
同時,《總體方案》提出,要健全“雙師型”教師認定、聘用、考覈等評價標準,突出實踐技能水平和專業教學能力;規範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置,不得將國(境)外學習經歷作爲限制性條件。
在落實教授上課制度上,高校應明確教授承擔本(專)科生教學最低課時要求,對未達到要求的給予年度或聘期考覈不合格處理。另外,要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將家校聯繫情況納入教師考覈。
在改進高校教師科研評價上,要突出質量導向,重點評價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不得將論文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
同時,要推進人才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不得把人才稱號作爲承擔科研項目、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有關申報書不得設置填寫人才稱號欄目。
公務員招錄不得將國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等作爲限制條件
在改革學生評價方面,《總體方案》要求樹立科學成才觀念,堅決改變用分數給學生貼標籤的做法,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其中包括,強化體育評價,改進中考體育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階段開設體育課程。
在改進美育評價方面,探索將藝術類科目納入中考改革試點;推動高校將公共藝術課程與藝術實踐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學分制管理,學生修滿規定學分方能畢業。
在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面,《總體方案》要求,穩步推進中高考改革;加快完善初、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建設和使用辦法,逐步轉變簡單以考試成績爲唯一標準的招生模式。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探索建立學分銀行制度,推動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和轉換,暢通終身學習和人才成長渠道。
此外,澎湃新聞注意到,前不久,有關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遭歧視的話題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和討論;而此次《總體方案》中,在改革用人評價方面明確提出,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爲限制性條件。職業學校畢業生在落戶、就業、參加機關企事業單位招聘、職稱評聘、職務職級晉升等方面,與普通學校畢業生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