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最大違章建築」開擺夜市 縣府鐵腕開單並罰21萬
位於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及民權路口的違章建築開擺夜市,縣府今早派員現勘進行開罰。(於家麒攝)
位於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及民權路口的違章建築開擺夜市,縣府今早派員現勘進行開罰。(於家麒攝)
位於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及民權路口的違章建築開擺夜市,縣府今早派員現勘進行開罰。(於家麒攝)
位於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及民權路口239、237、235等號,佔地超過2600平方公尺的超大違章建築,今(2)日開擺夜市營業,縣府建設處上午派員前往現場勘查,依違反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開罰15餘萬,另現勘實有營業行爲再依都市計劃法裁罰6萬元。縣府表示將持續實地勘查,如再有商業營業行爲,不排除連續裁罰6-30萬元,並停止供水、供電等措施。
縣府指出,今日上午建設處前往金城鎮環島北路及民權路口239、237、235等號勘查違章建築,已違反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另現場發現設置攤位,業者表示將設置夜市攤販,但土地位於都市計劃農業區,不得作爲商業使用,縣府人員當場告知將持續實地勘查,如有營業行爲將依都市計劃法裁罰進行裁罰。
建設處表示,縣府於縣議會第八屆第一屆定期會已進行重大違章建築查報及強制拆除進度專案報告,業管單位並已多次查處,但業主未加以改善仍持續增建施作,故於去(2022)年12月已移送福建省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另依據建築法第86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5萬3581元整罰鍰。
建設處說明,該案位於都市計劃農業區範圍,現地勘查發現設置攤位,且無農業生產行爲,亦不得作爲商業使用。依金門縣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經營攤販業者應向營業所在地金城鎮公所申請,經許可後始得依許可之地點、時間及種類營業;另都市重要地區、交通要道等處所直線距離50公尺以內,不得設攤,該案位置屬不得設攤之地點,就違反法令之情事,續依法辦理。
縣府表示,針對該案將持續派員進行實地勘查,未來如仍有商業營業行爲,將依都市計劃法裁罰新臺幣6-30萬元,不排除連續裁罰,必要時更將採取停止供水、供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