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覈評估辦法》發佈7月4日起施行

人民網北京6月4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人民銀行官網消息,爲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近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了《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覈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自2021年7月4日起施行。

據介紹,《評估辦法》體現了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新實踐新要求。一是突出了金融對鄉村振興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評估辦法》共分爲五章二十一條,明確了評估對象、評估指標方法、評估程序、評估結果運用具體內容,強調了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小農戶等的支持。

二是進一步強化了考覈評估工作的激勵約束作用。金融管理部門將把評估結果作爲履行貨幣政策工具運用、市場準入管理、金融監管評級、機構審批設立、業務範圍調整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職能的重要參考,督促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覈評估指標分爲定量定性兩類,其中,定量指標權重75%,定性指標權重25%。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覈評估定量指標包括貸款總量、貸款結構、貸款比重、金融服務和資產質量五類,定性指標包括政策實施、制度建設、金融創新、金融環境、外部評價五類,另設加分項、扣分項。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與銀保監會等部門密切協作,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原則,尊重金融機構依法合規自主經營,紮實做好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覈評估工作,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金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