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納入示範區 年底前再鬆綁
金管會今(17)日赴行政院會就金融納入自由示範區執行情況報告指出,爲進一步持續檢討金融開放措施,比較新加坡、香港與我國規定,針對有助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競爭力,已完成開放15項,年底前將再開放4項,包含:開放雙幣別信用卡、放寬證券商自營業務得使用的境外避險工具、放寬境外結構型商品得連結標的、放寬境外結構型商品的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的條件。
其中,放寬證券商自營業務得使用的境外避險工具,預計7月底、8月初可完成,官員表示,目前自營商可使用的境外避險工具相關係數約達9成,研擬鬆綁相關係數,由現階段的9成降爲7成,同時,還有相關的配套措施,預計月底或下月初完成。
同時,金管會也研擬放寬境外結構型商品得連結滬指、深指等陸股股價指數或大陸個股,官員說明,現階段境外結構型商品得連結標的爲利率、匯率,但還不能連結陸股,研擬放寬專業投資人可購買連結大陸地區的股價指數、有價證券、商品、契約,以及未經覈准的基金、私募基金在內的境外結構型商品。
且爲與國際接軌,金管會擬放寬境外結構型商品的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的條件,官員表示,根據現階對規定,擔任境外結構型商品的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者,須在國內設有分分支機構,如分公司或子公司,但美國的組織架構與我國不同,投資方式與我國也有些不同,在能保護投資人的效果下,要來臺直接設點,研擬可以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