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科股長與民衆口角遭告 刑事局:配合司法調查

刑事局股長民衆口角,遭對方控告傷害。(林鬱平攝)

刑事局經濟科郭姓股長,去年10月31日晚間11時許,在信義區一家健身運動中心使用館內設備時,與一名民衆發生口角糾紛,對方表示遭郭員毆打、辱罵,驗傷後前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報案,向郭員提出傷害及妨害名譽告訴。

臺北地檢署案今年2月4日、3月24日召開2次偵查庭,雙方協議和解事宜,但因原告要求高額賠償金,導致雙方無法達成和解。

刑事局表示,經調查郭員當日勤餘時間到健身運動中心,非涉足不妥當場所,當時因使用館內設備遭阻擋而與對方發生口角糾紛,爭執過程中,郭員並無表明警察身分利用職權仗勢,對方在未經郭員同意下逕持手機拍錄,郭員爲維護自身肖像權,才用毛巾揮阻對方錄影,並無動手打人或致人受傷等情形

北檢3月24日開庭時,民衆提出診斷證明書、照片,並無法證明郭員有傷害行爲,現場更衣室沒有監視器,也無第三人見有打罵情事。本案已在司法程序中,自當配合司法調查,以釐清事實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