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外國攬才專法,2月8日上路施行
國發會今(25)日於行政院會報告《外國專才延攬及僱用法》預定施行規畫及配套準備情形。行政院長賴清德裁示,外國人才專法將於2月8日正式實施,爲提升立法效益,請各相關部會配施行日期,加速完成子法及其他配套措施的法制作業,並協同加強宣導及說明。
針對外國人才專法推動預期效益,國發會預期,可望落實外國專業人才來臺簽證、工作、居留相關法規的鬆綁,並優化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建構更友善的工作及居留環境,發揮外國專業人才每年來臺人數倍增效益。
賴清德表示,人才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也是產業發展基石。針對解決產業五缺問題中的「缺人」問題,國發會已分別就留才、攬才與育才三大面向提出多項對策,外國人才專法的通過及施行,即是政府延攬人才重要的里程碑。
賴清德指示,爲提高立法效益,請相關部會配合2月8日的施行日期,加速完成子法及其他配套措施法制作業。同時,爲發揮外國人才專法之攬才綜效,請經濟部提升「Contact Taiwan」網路媒合人才平臺成爲國家級單一攬才入口網。
賴清德指出,透過整合外交部、教育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資源,建置「網實合一、鏈結國際」一站式的攬才機制,俾利啓動新一波外國專業人才全球攬才行動。請經濟部針對上述整合工作,在1個月內將整體規畫提至「育人攬才及移民政策專案會議」報告。
國發會表示,外國人才專法去年10月31日獲立院三讀、11月22日經總統公佈,條文共計22項,須配合訂定或修正涉及8部會的11項子法。同時,因應行政院提出的攬才七大策略,將建立國家攬才品牌機制,啓動新一波外國專業人才全球攬才行動。
國發會指出,未來將以「Contact Taiwan」爲我國攬才入口網中心,境內結合內政部的「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提供來臺線上申辦業務及專人專責攬才服務。
至於境外方面,則規畫由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持續強化海外長期駐點攬才及服務窗口,並由教育部擴充教育部海外人才資料庫的蒐集及運用,共同啓動全球攬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