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勞動權遭閹割 時力要求政府:開放組成工會
▲時代力量20日上午召開「修法支持警消組工會,把閹割掉的勞動權力拿回來」記者會。(圖/時代力量提供,下同)
時代力量20日上午召開「修法支持警消組工會,把閹割掉的勞動權力拿回來」記者會,呼籲立法院同仁不分黨派共同支持,要求政府正視警消應有的勞動權益,開放警消人員組成工會,保障勞動基本權。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現行工會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工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同條第四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這個『依其他法律規定』其實是將警消人員組織工會的權力排除掉,雖說是適用公務人員協會法,但公務人員協會法第七條就是禁止警政與消防事項進行協商,簡單來說這是把警消朋友的勞動權力閹割掉」。
在沒有工會的問題上,臺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吳宗哲表示,這導致沒有資格要求對等協商,過去赴警政署陳情,「長官還笑說你們去找兩百個律師」。
吳宗哲表示,這7年來警察過勞死或中風者已超過70人,去年警察自殺人數更超過10人,警力缺額超過2萬人,每人每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官方說法都是家庭因素、感情因素,「但永遠都不是工作因素」。
「當警察沒有人權的時候,怎麼有辦法去保障臺灣人民的人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警員石明謹指出,過去對於警消組織工會有很大的迷思,認爲是要對抗上司,「但如果警察連最基本的工會都沒有,要人民要怎麼相信政府跟基層警員是有溝通管道的」。
消防員方面,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藍毓傑表示,最嚴重的問題是「工時」、「人力不足」,且在「勤二休一」的制度下,消防員工作48小時候休息24小時,即便是輪休,也只能夠以睡眠來休息,但很明顯沒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藍毓傑指出,過去我們透過很多抗爭去呼籲,以新屋大火爲例,事隔一年後才由市長出面要求消防局出面跟協會協商,充分凸顯了消防員在沒有工會的情況下面臨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