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則加重三讀通過 雲縣過年期間取締18件

酒駕罰則加重於1月24日三讀通過,小年夜起適用新法,雲林縣警局自1月30日起至2月6日止,取締18件酒後駕車。(雲林縣警局提供)

酒駕罰則加重於1月24日三讀通過,小年夜起適用新法,雲林縣警局自1月30日起至2月6日止,取締18件酒後駕車,警方呼籲無論飲酒或食用含酒精成分之薑母鴨、燒酒雞或羊肉爐等,應利用大衆運輸、指定駕駛、請人代駕或計程車代步,酒測值超標均將遭受罰鍰或判刑。

雲林縣警局指出,酒駕修法加重處罰的規定包括酒駕未肇事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爲3年以下;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酒駕再犯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分罰鍰提高至6000元至1萬5000元;酒駕吊銷駕照重新考領後應申請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始發給駕照,未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罰鍰提高至6萬元至12萬元;酒駕累犯認定延長爲10年,10年內第二次酒駕,公路主管機關得公佈酒駕累犯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雲林縣警局指出,爲強化酒駕事故防制,除加強取締執法外,也將配合針對酒駕致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向上溯源,追查提供飲酒的場所業者有無共同善盡防制酒駕責任,配合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督促酒店、KTV、餐廳業者協助代客駕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