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到會說明 公平會照罰
陽明山瓦斯管路企業社的負責人蔡承祐,因「假安檢,真銷售」瓦斯安全器材,被公平會調查,但蔡承祐卻拒不到會說明,更不提供相關資料,公平會依公平法第4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
很多人都知道,法院傳喚,如果拒不到案,是會被通緝,但是,對公平會的調查,鮮少人注意到「拒不到會說明」會如何?公平會可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至25萬元罰鍰。
陽明山瓦斯管路企業社,公平會指出,是以販售瓦斯安全器材爲業,行銷手法,也是過去常見的,在上門前幾天,先投遞服務通知單或是「通告」,接着上門進行瓦斯安全的檢查,更重要的是推銷他們的器材,這種行銷方式與目的,就公平會的認定中,是誤導及欺瞞民衆的行爲,整個行銷方式,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爲。
就此,公平會爲了解陽明瓦斯管路企業社是否如民衆所檢舉,有不當的銷售行爲,依程序要求他們到會說明,但是,卻沒有在期限內到會說明,也就是「拒不到會」,公平會於是開罰。
拒不到會,又被罰,是否此案就此了結?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羣指出,在開罰之後,還是拒不到會,公平會就依手中所得到事證逕予處理,也就是說,若公平會依據手中所得事證認定爲有違公平法,還是依法處分,而且還會把拒不到會說明的「惡劣行徑」加權後,納入處分。
如果業者拒不繳納罰鍰,公平會說,若有拒不繳納罰鍰者,就會將案子送到法院的行政執行處,屆時,法院會依法處理看是要扣財產還是查處房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