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拉攏調查官同學交換情資 臺商違反國安法判1年2月

臺商薛禎純想與在職專班調查同學交換情資臺北地院依違反國安法判他1年2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就讀政大外交學系戰略國際事務所碩士在職專班的臺商薛禎純,2度利用同學聚餐機會,吸收在座的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賴姓調查官爲「共諜」,並以陸方交換情資爲由,刺探多名被陸方關心人士的出入境資料。臺北地院8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薛男1年2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薛男在大陸經營食品生意,在政大進修期間與賴姓調查官是同學,薛男得知賴男職業後,2018年2、3月間在同學聚餐時,找薛出去抽菸獨處,並提出一份名單,表示:「大陸方面很需要這些情資」,希望賴提供名單上人士的出入境資料。

薛男並說,他願作爲賴與陸方的中間人,陸方承諾會以機密情資交換,賴男懷疑薛男有意刺探他,並未答應,聚餐結束後立刻回報調查局。

同年11月,北檢指揮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搜索、約談薛男,訊後依違反國安法諭令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檢調比對薛男供述入出境紀錄,另勘驗他的微信對話紀錄,認定他受大陸情治單位指使在臺發展組織,涉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