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微罪入營當志願役 李喜明談酒駕:個人認爲不適宜

國防軍政副部長李喜明。(圖/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26日邀國防部等單位進行「國軍志願士兵甄選基準-微罪入營」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國防部在書面報告規範大類,包含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期者、涉毒人員及曾受保護管束者,不得參與甄選;不過,獲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且執行完畢,適度同意參加甄選。

國防部在報告中表示,在國防及軍事安全無虞前提下,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15號解釋理由書,審酌過失情節輕微者之態樣,適度同意參加志願士兵甄選。

國防部進一步說,獲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屬於無刑事紀錄人員,對國軍紀律管理影響輕微,故同意參加甄選;另外,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且執行完畢者,對國軍紀律及管理影響輕微,也同意參加甄選。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質詢時則直言,「微罪入營」嚴重來講與國家安全相關,並詢問「軍中是否容許酒駕?」國防部副部長李喜明迴應,這方面「絕對不容許」;至於酒駕人員是否應該汰除?李喜明表示,情節重大者當然汰除。王定宇追問,酒駕人員是否能成爲「微罪入營」開放對象?李喜明則直言「個人認爲不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