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17年終於贏了 關廠工人還款案勞動部判敗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訴請關廠工人返還借款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進行第一波宣判,判決被告12名工人不必還款,全案仍可上訴。對此,勞動部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擬是否上訴;而行政院長江宜樺上午在立法院答詢表示尊重司法

據瞭解,法官認定勞動部以「貸款名義,開放失業工人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是基於國家的「補償責任,同時追討時效只到民國95年1月2日就屆滿,但確遲至101年6月才提告,因此判決12名工人不必還款。

包括聯福製衣福昌紡織電子耀元電子、興利紙業東菱電子、太中工業等在內的業者,在17年前因惡意倒閉,導致員工領不到薪水退休金原本當年政府允諾會「代位求償」,於是先給一筆錢當作薪資補償,沒想到後來又來追討這筆錢,甚至連同家屬、保證人等一同提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關廠工人案中的12名工人,不必償還勞動部追討的貸款。對此,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廖爲仁表示,待收到判決書瞭解原因後,再做妥善處理;但關廠工人的律師則說,「很欣慰,卻高興不起來」。